日前,福建省延平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延平区南山镇东门村委会主任张传清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5年11月,东门村委会主任张传清得知该村五保户叶能才收到上级拨付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张传清以帮助叶能才向上级争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需要花费为由向叶能才祖父叶祥文索要好处费5000元,叶祥文从叶能才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取出5000元钱送给张传清,张传清将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3月26日南山镇纪委给予张传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延平区夏道镇澄源村原村委会主任魏发生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12月,澄源村收到延平区老区办拨付的老区基点村农技培训补助款等扶贫资金2万元,澄源村未做到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而是用于支付水利工程清理土方工资。2014年7月,澄源村收到延平区老区办拨付的毛竹山垦复培训经费1万元,澄源村未组织开展毛竹山垦复培训,而是一直滞留在村集体账户上。魏发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7日夏道镇纪委给予魏发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